正義網贛州10月19日電(通訊員 謝小峰)入戶盜竊拒不認罪,現場血跡成唯一線索,通過DNA比對被鎖定,慣偷當庭現原形。日前,尋烏縣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范某某提起公訴。
2015年7月8日21時許,被告人范某某來到尋烏縣某村民家,用撬開一樓窗戶防盜網、砸碎窗戶玻璃的方法,爬窗戶進入室內竊取財物。因在爬窗過程中手被劃傷,范某某的血跡留在了現場。爾后,范某某盜得贓物逃離現場。
經贛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,所送檢的鋁合金窗戶上擦拭紙和帶血跡的琉璃碎片均檢出人血成分,檢出同一男性DNA分型,經錄入全國公安機關DNA數據庫應用系統,對比發現正是范某某。原來,范某某曾因犯盜竊罪,于1988年被湖南省長沙市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其DNA信息因此被錄入了全國公安機關DNA數據庫應用系統。
經尋烏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,被告人范某某右手背傷痕,符合擦傷后形成;右手腕前側傷痕,符合劃傷后形成,其損傷形成時間在照片拍攝(2015年8月12日)前一個月左右,即2015年7月12日左右。
在歸案后,被告人范某某始終拒不認罪,稱從未去過被害人梅某某家,并辯稱右手的傷痕是騎摩托車時與他人小車刮蹭所致。在庭審中,公訴人向法庭出示、宣讀了DNA比對、傷勢鑒定意見等一系列證據,在確鑿的證據面前,被告人范某某當庭對入戶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法院審查認為,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入戶盜竊,有犯罪未遂情節,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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