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江新聞網(wǎng)6月7日訊 一方是家里的頂梁柱,在被搶劫時墜樓身亡,留下兩個年幼子女和年長老人;一方是平凡的父母,不僅承擔了30萬賠償金,還只能目送愛子進牢房。17歲少年小凌(化名)因為搶劫致他人死亡而獲刑13年,他的這一失足毀了別人的家庭,也拖累自己的父母。
去年9月中旬的一天凌晨2點左右,“手頭緊”的小凌為能讓錢來得快一些,竟然動起了歪念頭——盜竊。當晚,小凌就這樣帶著一把匕首出門“獵物”,在英林鎮(zhèn)區(qū)“巡視”了一番之后,小凌決定從鎮(zhèn)區(qū)附近的一家汽配廠下手。他翻過廠區(qū)的大門,直闖工廠宿舍樓。
小凌悄悄地溜進了該宿舍樓三樓的一間宿舍,并準備下手。而就在此時,宿舍里的主人邱某夫婦突然醒來。
“你要干嘛?”邱某的妻子田某看到宿舍里突然闖進一個陌生人,害怕得喊出聲來。而邱某看到小凌手里拿著一把刀,也沒有立即上前。兩人互相注視數(shù)秒鐘,誰也沒輕易上前。而田某則趁機沖出宿舍,邊跑邊喊“抓小偷”。而就當田某跑到二樓時,卻聽到“嘭”的一聲,原來是她的丈夫跟小凌在拉扯扭打時墜下了宿舍樓。
邱某雖然及時送醫(yī),但還是不治身亡。邱某留下了一對尚且年幼的子女、妻子和年長的母親。而事發(fā)當晚小凌也當場被警方抓獲。經(jīng)晉江市法院審理,小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,攜帶刀具入戶盜竊;被發(fā)現(xiàn)后,盜竊成了搶劫,并致他人死亡。這一行為構(gòu)成了搶劫罪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。另外,作為小凌的監(jiān)護人,小凌的父親和母親只能無奈地接受兒子進監(jiān)獄的事實,并承擔賠償被害者家屬30萬元的責任。
法院在審理中了解到,小凌是生在離異家庭,自幼跟隨父親來到晉江生活,他的父親為撫養(yǎng)他而忙于生計,卻疏忽了對他的教育。小凌初一年就輟學(xué)。過了一段時間的打工生活后,他開始接觸社會上的不良青年,行為約束力也越來越差,好逸惡勞,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。(記者_王詩偉) |